福建省物價局
關于印發《福建省資產評估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
閩價服〔2011〕345號
各設區市物價局、平潭縣物價局:
為規范資產評估收費行為,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資產評估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發布《資產評估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2009]2914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福建省資產評估收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閩價服[2011]341號)等有關規定,省物價局制定了《福建省資產評估收費標準(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自2011年9月1日起試行,試行期一年,期滿后再重新核定收費標準。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資產評估收費標準(試行)
一、計件收費政府指導價
實行計件收費的法定資產評估服務,可以按被評估資產賬面原值(無帳面原值可按評估價值或重置價值,下同)為計費額度,采取差額定率累進計算辦法收取評估費用,即按被評估資產的賬面原值的大小劃分收費檔次,分檔計算收費額、各檔相加為評估收費總額。
檔
次 |
計費額度(萬元) |
基準價
(‰ ) |
速加收費額(元) |
備 注 |
1 |
100以下(含100) |
8 |
|
上浮不超過20%,下浮不超過30%。 |
2 |
100以上-1000(含1000) |
3.5 |
4500 | |
3 |
1000以上-5000(含5000) |
1.2 |
27500 | |
4 |
5000以上-10000(含10000) |
0.75 |
50000 | |
5 |
10000以上-100000(含100000) |
0.15 |
110000 | |
6 |
100000以上 |
0.1 |
160000 |
計時收費標準分以下四檔,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費。
(一)法人代表(首席合伙人)、首席評估師(總評估師):500-800元/人小時;
(二)合伙人、部門經理(項目負責人):300-450元/人小時;
(三)注冊評估師:200-300元/人小時;
(四)助理人員:100-150元/人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