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關于規范稅務師事務所涉稅報告封面格式的通知
閩國稅發〔2014〕43號
各市、縣、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各設區市地方稅務局直屬及派出機構,福建省地方稅務局直屬分局:
為加強我省注冊稅務師行業監管,規范稅務師事務所和執業注冊稅務師的執業行為,保證執業質量,推進行業誠信建設,防止不法分子和非法中介機構出具不實涉稅業務報告,損害企業利益,決定對在我省執業的稅務師事務所出具的涉稅業務報告封面格式進行規范管理。凡在我省內(不含廈門)依法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含分支機構)以及到我省內執業的外省、市(含廈門)區稅務師事務所,出具并提交省內各級稅務機關采信的所有涉稅業務報告,須采用福建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及福建省注冊稅務師協會統一設計的封面樣式,并在指定位置粘貼防偽標簽(具體式樣見附件)。對不符合規范封面格式,沒有粘貼防偽標簽的涉稅報告,各級稅務機關不予采信。本通知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1.規范報告封面式樣.doc
2.事務所編碼.doc
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