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國家稅務局 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關于開展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工作的通知
閩國稅發〔2012〕62號
各設區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促進注冊稅務師行業規范發展,根據《注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和《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規程》,經研究,決定開展稅務師事務所2011年執業質量檢查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主要內容
(一)執業資質
1.法人營業執照是否按時通過工商年檢;
2.稅務師事務所執業證是否按時通過年檢;
3.發起人、合伙人和出資人是否符合規定條件;
4.注冊資本金是否全部到位,且沒有抽逃現象;
5.分支機構設立是否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
6.是否存在以各種形式掛靠或未經批準擅自設立的分支機構;
7.是否存在注冊稅務師只掛靠不執業的。
(二)執業質量
1.涉稅業務承接
(1)是否簽訂業務約定書;
(2)業務約定書是否符合業務準則或地市級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是否做到格式規范,責任明確,內容齊全,簽章完整;
(3)是否存在以明顯低于人工成本價格進行不正當價格競爭招攬業務。
2.涉稅業務工作計劃
(1)涉稅業務是否編制工作計劃;
(2)涉稅業務工作計劃內容是否包括涉稅事項的范圍、審核目標、審核策略、組織分工和時間安排等;
(3)涉稅業務工作計劃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3.涉稅業務審核程序
(1)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審查鑒證程序是否符合《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準則(試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指導意見》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鑒證業務操作指南》執業規范標準;
(2)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鑒證程序是否符合《企業財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準則(試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指導意見》和《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鑒證業務操作指南》執業規范標準;
(3)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程序是否符合《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指導意見》和《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操作指南》執業規范標準;
(4)其他涉稅業務執業程序是否符合注冊稅務師涉稅業務基本準則執業規范標準。
4.涉稅業務工作底稿
(1)工作底稿基本內容是否包括:委托人名稱、委托業務項目名稱、委托業務項目完成時間或期限、委托業務實施過程記錄、委托業務結論或結果、編制者姓名及編制日期、復核者姓名及復核日期、其他說明事項等;
(2)工作底稿格式是否規范、記錄是否清晰、內容是否完整、結論是否準確;
(3)委托人提供的會計報表、管理當局聲明書、合同復印件、納稅申報等與涉稅業務有關的資料是否提供完整。
5.涉稅鑒證業務報告
(1)涉稅鑒證業務報告出具是否已履行由項目負責人、部門經理和所長三級復核程序;
(2)涉稅鑒證業務報告出具是否按順序編號,是否存在重號、缺號情形;
(3)涉稅鑒證業務報告格式是否符合鑒證業務準則或當地主管稅務機關規范要求;
(4)涉稅業務鑒證報告內容是否完整;
(5)涉稅業務鑒證報告意見是否恰當,是否存在應披露未披露的事項,是否存在報告類型與業務實施結果不一致情形;
(6)是否存在無工作底稿,故意出具虛假鑒證報告情形。
(三)內部管理
(1)是否建立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執業質量控制和業務檔案管理等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2)員工聘用是否按《勞動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辦理社會保險;
(3)是否按照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及時向主管部門上報財務報告;
(4)是否按照國家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稅款;
(5)是否按照規定及時足額交納福建省注冊稅務師協會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會費;
(7)業務檔案管理是否規范,各類業務資料是否分類編號,及時整理和歸檔,業務檔案是否有專人保管。
二、檢查人員
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組織執業質量檢查小組對稅務師事務所進行檢查。檢查小組人員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省地稅局納稅服務處,省注冊稅務師協會,各地市國稅局、地稅局負責監管注冊稅務師行業的人員及稅務師事務所專家組成。
三、檢查方式
對稅務師事務所和稅務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均采取抽查方式。稅務師事務所的抽查率達50%以上;稅務師事務所的工作底稿抽查率不超過出具業務報告總數的10%,業務報告總數的10%低于10的,抽查10份工作底稿。
四、工作安排
1.2012年6月15日-7月15日,為稅務師事務所自查自糾時間。
2.2012年7月15日-12月30日,為檢查小組檢查時間。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