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的補充通知
財關稅〔2014〕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經國務院批準,適當延長《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加工貿易項下進口鋼材保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2014〕37號)中首批取消78個稅號鋼材產品加工貿易項下進口保稅政策的過渡期。即:自2015年1月1日起,對加工貿易項下進口上述78個稅號鋼材產品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對2014年12月31日前簽訂的合同,且在2015年6月30日前實際進口的,允許在合同有效期內繼續以保稅的方式開展加工貿易。
特此通知。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