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加強對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后續稅收管理的通知
稅總發〔2014〕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進一步規范稅務機關進戶執法,加強對已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的后續稅收管理,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有效防范稅收風險,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轉變管理理念
取消進戶執法不等于放棄依法管理,各地稅務機關在減少進戶執法的同時,要結合新的形勢和要求,創新管理方式,拓寬管理渠道,建立和完善有關制度、辦法,切實加強對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的后續管理,不斷提高管理效率,堵塞管理漏洞,做到放而不亂、管而有度。
二、制定管理辦法
各地稅務機關要結合當地工作實際,對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進行研究分析,分類制定后續稅收管理辦法。特別是對于因人力有限取消進戶執法或以信息共享替代進戶執法的項目,要跟進了解有關情況,注重分析實施效果,分項目制定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
三、完善共享機制
各級稅務機關要積極推進信息共享,為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的后續稅收管理提供信息保障。一是各級稅務機關之間以及國稅機關、地稅機關之間要加強協作,通過構建執法信息共享平臺,相互開放有關信息的查詢權限,實現信息共享。二是要推進“政府主導、稅務負責、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信息共享和協稅護稅體系建設,爭取地方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支持,推動制訂出臺稅收征管保障條例、辦法,及時獲取相關部門、單位和機構的涉稅信息。
四、強化風險管理
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對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的后續風險監控。要通過加強案頭審核、及時運用第三方信息與納稅申報信息比對、利用稅收分析軟件等手段,有針對性地實施稅收風險監控分析,強化稅收風險管理。稅務機關在確認風險點后,及時將有關情況推送給規范進戶執法工作協調小組,統籌安排進戶執法。
五、加強工作督導
各地稅務機關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加強對取消進戶執法相關項目后續稅收管理工作的督導。結合全國稅務系統“便民辦稅春風行動”向納稅人做好宣傳,促進納稅遵從。同時,不斷完善管理機制,對于利用稅務機關取消進戶執法之機偷逃稅款的情形,要堅決查處,依法處理。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