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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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或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劃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研究,現將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無償劃轉的契稅問題明確如下: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改制重組若干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3]184號)第七條規定,“企業改制重組過程中,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不征收契稅”。自然人與其個人獨資企業、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屬于同一投資主體內部土地、房屋權屬的無償劃轉,可比照上述規定不征收契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