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關于進一步促進工貿企業穩定增長六項措施的通知
閩政發明電[2013]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把握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轉型升級,進一步落實穩增長政策措施,確保金年目標實現,現就促進工貿企業穩定增長提出如下措施:
一、認真落實穩增長政策措施。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繼續落實好促進工業穩定增長 “6+
二、鼓勵企業增產增效。2013年上半年,省級財政一次性安排2億元用于獎勵有市場、有效益的企業擴大生產。對2012年福州,廈門,泉州地區已繳稅金(含政策性稅收優惠及退稅部分)達160萬元以上、其它地區達l20萬元以上,且2013年季度用電量在150萬千瓦時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根據企業季度工業產值同比增長15%-30%、30%及以上分檔,分別按季度同比新增用電量每千瓦時給予0.05元、0.1元獎勵,對單家企業獎勵額不超過150萬元;新投產企業獎勵電量和已繳稅金均按30%折算。由各設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經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外經貿、稅務、統計、電力等部門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初審后,分別于
根據水電資源情況,適時調整用電峰谷時段,鼓勵部分有市場、有效益、高載能產品企業錯峰生產;部分水電資源豐富的躉售縣視豐水期來水情況,適時執行棄水期電價。具體辦法由省經貿委牽頭會同省物價局、省電力公司等相關單位制定并組織實施。
三、持續加大技改投入。2013年省級財政安排3億元技改專項資金,圍繞《福建省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行動計劃》確定的重點任務,滾動實施500個“百項千億”重點技改項目,優先支持具備發展后勁、適應市場需求、社會貢獻大以及年內可投產的項目。對2012年福州、廈門、泉州地區已繳稅金(含政策性稅收優惠及退稅部分)達300萬元以上,其它地區達150萬元以上的項目承擔企業,按項目建設期內銀行貸款實際發生額或技術設備投資額 的5%給予貼息或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500萬元。對一般發展水平縣及“異地搬遷”、“退城入園”技改項目的支持辦法另行研究。
各地財政部門應在資僉計劃下達之后15天內將資金撥付到項目單位。
四、鼓勵企業擴大出口。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降低企業出口收匯風險,引導企業接長單、大單。支持我省企業拓展出口貨源,鼓勵省外貨源經我省口岸出口。
五、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繼續執行涉及工業企業、外貿流通性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等暫緩征收政策,并將暫緩征收調整為“即征即獎”方式,支持企業轉型升級技術改造和擴大先進產能等,單家企業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屬于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中淘汰類或項目用地未按時開發的企業不享受優惠政策.具體實施辦法由各市、縣(區)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制定。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將執行情況上報省政府辦公廳并抄送省經貿委、財政廳。執行期限至2013年6月底。2011年以來己暫緩征收的企業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參照執行。
對涉及工業企業、外貿流通性企業的電能表檢定費、水表檢定費、煤氣表檢定費、醫療衛生計量器檢定費、壓力表檢定費、電子秤檢定費按照現行標準的70%征收;執行期限至2013年6月底。
將江海堤防工程維護費由原來按照工業企業、外貿流通企業上年銷售收入或營業收入的O.9‰改為按照流轉稅額的0.9‰征收。具體實施辦法由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制定。
六、加強能源調度推動企業轉型升級。2013年繼續調劑燃氣電廠氣量不少于10萬噸,支持陶瓷、玻璃、石化等行業企業組織調整能源結構,實現天然氣替代,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推動產業轉型升級;具體辦法由省LNG籌建辦會同省經貿委、省電力公司等相關單位制定并組織實施。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參照省級政策制定相應配套政策,更好地發揮政策疊加效應。根據現行財政體制,以上政策實施中廈門市所需資金由廈門市政府統籌解決。